2.
沒有絲毫猶豫,我立刻將大門反鎖,然後回到臥室,再將臥室的門反鎖,掏出手機報警。
掛斷電話,緊張地等待了將近一個小時,敲門聲響起。
“你好,我是警察,麻煩開一下門。”
聽到是警察,我這才從臥室出來,通過貓眼去看,的確是穿製服的人民警察。
但我沒有直接開門,隔著門問:“可以出示一下你的證件嗎?”
“當然可以。”門外的人回答地很乾脆,拿出證件放在貓眼前給我看。
確認之後,我才給他們開了門:“不好意思啊警察同誌,我主要是害怕凶手偽裝成你們,騙我開門。”
“沒事兒,謹慎點是應該的。”進門之後,為首的警官安慰了我一句。
“謝謝理解,對了,你們抓到那個凶手了嗎?”我問。
為首警官神色怪異:“根據你的舉報,我們去了你對麵樓的903查看過了,那戶人家的男主人叫郭權辰,他的妻子叫周欣玲。
但是郭權辰家很正常,我們用魯米諾試劑沒有檢測出血液反應。
在用上這種試劑之後,隻要有一丁點殘餘血跡,都可以檢測出來。
所以我們確定那裡並沒有你所說的命案發生。
而且郭權辰告訴我們,這些天他的妻子外出遊玩了,這些天一直不在家。
事後我們也打了電話,確認了他的妻子的確活地好好地。”
我懵了:“這怎麼可能,我明明看到他殺了他妻子的!?
而且這半個月以來,我每天都看到他的妻子在家練瑜伽。”
話一出口,我自覺失言,連忙用手捂住嘴巴。
為首警官眼中閃過一道精光:“偷窺是違法的。”
不過他沒有糾纏這個問題,試探著問我:“你以前有沒有過精神方麵的問題?”
我愣住了,這是在懷疑我精神失常?
我大聲反駁:“沒有,我很正常,我真的看到了。”
“但我們的確沒有從郭權辰家查出任何異常,詢問過鄰居之後也確認了,他們夫妻之間感情很好,不可能走到殺妻那一步的。”
之後,無論我再怎麼說,警察們都擺明了不相信我。
送走警察之後,我仍然處於愣神之中。
剛才我確認過警察的證件的確是真的,而人民警察的辦案能力也是值得相信的,所以說,難道真的是我精神失常,之前看到的一切都是我的幻覺?
但是這幻覺未免也太真實了,還持續了將近半個月?
而且在此之前,我從來沒有見過周欣玲,如果不是真的看到了,我怎麼會知道她的存在?
由於受到驚嚇,當天晚上我的睡眠質量十分的差,一閉上眼睛,周欣玲慘死的那一幕就出現在我的眼前。
第二天起床後,我整個人都昏昏沉沉的,正準備出門上班,門外響起了敲門聲。
我轉動門把手的動作停住了,透過貓眼往外看去,這一看,我就呆滯住了:
門外赫然就是郭權辰,那個我親眼目睹了他殺妻的男人!
對方手裡提著一個水果藍子,對著貓眼露出微笑:
“你好,我是你對麵樓的,昨天晚上是你報警的吧。
不過那隻是一個誤會,你放心,我並沒有追究的意思,今天來主要是想感謝一下你對我夫人的關心。”
他嘴上說地好聽,然而我分明看到,他的褲子口袋處露出了一個木柄,形狀很像是水果刀的刀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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