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
這個結果出乎了我的預料,但事實擺在眼前,隻能相信。
師傅尷尬地笑了笑:“這個衣櫃的確不錯,但是太大了,我們家沒有必要買這種的,不過還是謝謝你。”
梁初薇也笑了:“不客氣。”
我總覺得那笑容裡帶著嘲諷,似乎是在嘲諷我們的無能。
離開梁初薇家,乘坐電梯下樓之後,我問師傅:“我總覺得梁初薇這個女人有問題,師傅你覺得呢?”
師傅沒有直接回答,反而道:“我沒有找到那把電鋸。”
我明白師傅的意思,他懷疑梁初薇將電鋸藏起來了。
正常情況下何必藏起來呢,除非用它做了見不得人的事情。
但是在沒有明確報案,更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,我們是無法進去搜查的。
隻能寄希望於是誤會,是我們多疑了。
但是幾天之後,發生的另一件案子,讓我們加大了對梁初薇的懷疑。
有人失蹤了,是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,那人名叫房梁宇。
說是去B市出差,但是事務所這邊好幾天沒有聯係上人了。
事務所與其家裡人聯係之後,也說不在家,之後就報案了。
報案人打電話進來的時候還很憤怒,說他們做律師的整天為他人的案件奔波,沒想到有一天會碰上自己同事的案件,並擺脫我們一定要找回失蹤同事。
巧合的是,房梁宇正是梁初薇的丈夫,這是我從房梁宇個人資料上看到的。
由於對梁初薇印象頗深,所以看到她的名字後我立刻就想了起來。
當我們再次來到梁初薇家時,她再也沒有了之前的從容淡定,哭地梨花帶雨:
“警察同誌,請你們一定要幫我找回梁宇。”
然而我不相信,師傅也不相信,因為房梁宇在好幾天前就與律師事務所失聯了,也就意味著他也與梁初薇失聯了。
但是最先報警的竟然是律師事務所,而不是他的妻子梁初薇。
要麼是夫妻關係不和,要麼就是梁初薇有嫌疑。
很多刑事案件中,真正的凶手都是受害者的伴侶。
如果是前者的話,那她現在的表現就更有表演的嫌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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